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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开出首例“公租房谋私利”罚单 被转租2次
2013-09-05 来源:百睿德同传网
一套公租房被杨某转租给周某,周某又转租给下家,
月租金从263.5元一级一级涨到1050元,差价揣进口袋
保障房年审、退出制度有待完善
我市一公租房家庭私自将公租房转租赚差价,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遭到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退房。这成为我市公租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首例遭到退房的案例。
这个户主姓杨的保障户家庭,全家3口,儿子20岁出头。2012年,该户以多人家庭申请公租房,因无房、无固定职业,靠打零工谋生,当年9 月经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摇号,分配到了公租房劳动新村北3-乙-504室。该房面积75.3平方米,月租金263.5元。租住期间,该户按时缴纳房租, 市保障房收储中心兰陵点每月巡查回访,也未发现异常。
上月1日,兰陵点接到劳动新村北3-乙-504室楼下住户电话,称楼上厕所渗漏至楼下,要求赶紧处理。当日上午,维修人员到该房查看时,意外发现承租者并非保障户家人,而是一名单身女子。这名女子不仅不配合维修,并且情绪激动。
收储中心联系到保障户主杨某后得知,该公租房已被转租了2次。原来,杨家分配到这套公租房后,本来是正常居住的,但杨妻感觉公租房租金实在 很低,今年6月份夫妻俩就住到乡下,然后通过中介,将该套公租房租赁给周某,每月600元,每月有330多元的差价可赚——谁知周某又将房子租给现在承租 的这位女子,每月1050元,赚得差价450元。
尽管杨某家庭于8月5日与转租户解除了租赁关系,收回房屋,但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对这起公租房转租事件相当重视,成立专门处理小组,在多次上门说服教育后,取消杨某家庭的保障资格,解除了公租房租赁合同。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有严格的申请和退出制度,公租房保障的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用于自住,一律禁止承租户将公租房转租或挪作他用。对于保障户违规行为,将按照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说服教育、纠正违规行为、解除合同等。
据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是由公共租赁住房持证家庭,自己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