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交流会昨日在宁召开,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根据会上下发的《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实施办 法》,今后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时,对达不到或不宜进行行政处罚的,将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已经被告诫过的加害人,二次暴力的将从重处罚,告 诫书还可作为法庭证据,从而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收到告诫书后他吓得手直抖
“家庭暴力”是一个令人悲愤的字眼。据全国妇联一项新调查显示,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近四成的夫妻产生矛盾后选择“武斗”,平均每隔几个 月就有一次。为了杜绝家暴,江苏省妇联于去年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携手公检法各部门在南京、苏州等地进行试点。
苏州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家暴告诫制。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从9月起,南京也将在全市推广这种做法。“发放法律告诫书不只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更是为了调处双方矛盾,让他们收起暴力,好好爱。”南京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丁颖说。
家暴现象在南京各个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打老婆”,在一些人的眼里,根本算不得什么,就是“家务事”。“根据统计,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家暴现象更严重。”六合区妇联的一名负责人说。
自《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后,去年12月开始,南京在江宁区东山街道进行试点。南京的份家暴告诫书,也是由江宁区妇联下发的。 几年前,小张来南京打工,定居在江宁,妻子在家带孩子。刚开始一家人还算美满,时间久了,小张总嫌弃妻子吃“闲饭”,尤其是当他看到妻子还偶尔打打麻将, 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早在家暴告诫制实施之前,他的妻子便因遭受家暴多次报警。试点期间,派出所连续接到三次报案,但上门调解、说教均无效。
今年4月11日,区、街道的妇联工作人员和民警上门发放了告诫书,并逐条讲解章程。后要求小张签字、按手印。“我们发现他签字时手一直在发抖。” 江宁区妇联副主席刘青说,“一旦下发了法律告诫书,对他们的心理还是有震慑作用的。”从那以后,工作人员定期对小张家进行回访,发现他们的家庭氛围变得平 静了,小张也学会了克制自己的情绪。
如果再次施暴,将从重处罚
“在对施暴者下发告诫书的同时,我们还会对受害者下发劝导信。”丁颖说,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当一方暴躁时,另一方不能冷处理、进行降温,“告诫书的发放,并不只是为了处罚男方,而是对双方关系的一种调处。”
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江宁区东山街道共下发了11份家暴告诫书,经过回访,这些家庭的氛围都恢复了正常。“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告诫时,要经过笔 录、收集证据等相关程序,经过教育施暴人悔过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愿意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再予以治安处罚,但如果受害人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 罚,情节严重还会立案侦查。”刘青说,告诫书一式三份,施暴人、受害人和公安机关均进行留存。
7月8日,南京市12个区(包括沿江开发区)各设立一个试点,9月底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如果发放告诫书后,施暴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由于“家暴属于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权益受伤害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保护受害人,公权力的介入非常必要。此次我省出台的家庭暴力告 诫制度就是一种行政干预的尝试。《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包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当面对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今后公安机关将采取“告诫”的形式,督促加害人改正,但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 刑罚。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告诫的方法呢?具体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等等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办法》规定在决定告诫之前,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查明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查清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包括接警时及时使用录音、 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派出所民警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启动告诫程序。告诫时,应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加害人签名捺印。
这样的“告诫”并非说过就算。《办法》要求,作出告诫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告诫书将抄送给受害人以及当事 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妇联组织,事件发生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分开的,告诫书还将同时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 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
过去,这种情况轻的家暴往往“取证难”,而不少恶性案件往往是由许多个情况轻的家暴积累而成的。为此,《办法》规定,法院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 案件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家暴刑事案件审理时,案发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法院 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
记者从会上获悉,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妇联和省公安厅就已部署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家庭暴力告诫试点工作。去年12月江宁东山派出所成为南京全市 家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试点单位。试点以来,该所共发放告诫书11例,仅有1例发生二次暴力现象。今年7月2日起,南京又率先在全市推开了家庭暴力告诫实 践,20多天来全市共接报、调处家庭暴力警情120余起,发放告诫书30余份,目前没有发生二次暴力。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康莉对记者说,这几年江苏省陆续推出了多项举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次在全省实施告诫制度,是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行政干预手段的提前,有利于及时发现家庭暴力苗头,时间介入,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严重后果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警情1.3万余起。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家庭暴力投诉举报中心115个、家庭暴力投诉站 2100余个,建成了家庭暴力投诉举报24小时报警服务网络。但是对于法律保护缺失、社区防治的缺位和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家庭暴力问题仍是当前影 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省妇联负责人也坦言,相对于身体伤害的家暴事件,现在更难以处置的是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软暴力、性暴力等事件,欧美发达国家 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比较多,但在国内这方面的维权还比较难,也是今后妇联及相关执法单位在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实践中要探索的重点。